透彻:无授受就无贿赂。
那天在东海岸高速大道被取缔超速的交警截停,当然,自
己是超速驾驶了。二话不说,就把驾驶执照交给负责抄牌
的交警,对方进一步讲解我在那里超速,时速是多少。
当我听到时速与部长所说的冲缓时速多出一些,认为还可
以被接受的情况下,一如以往的要求对方给予机会,表明
当时可能是一时不注意踩多了一点油。
你知道啦!一些车是有控制时速的系统,你要它的时速在
110 ,只要用手按下就可设定。至于用脚踩住的油门,手
脚感觉不同,或多或少会不知不觉得加重了。
你知道啦!现在车子的性能,这样好的高速公路,...。
当对方表示已有拍照,不能原谅或放过时,我的答案就如
之前透彻所提:“如果是这样,请发罚票吧,我愿意付还
罚款。”
接过罚票,心里有一点点难过。今日的超速罚款不像以往
有申请即获折扣,一张罚票要缴200 至300 令吉哦!快感
的反义词之一是难过,要反贪污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。
虽然罚票上注明到任何警局的交警部都可付还罚款,然而
从加叻警局至文冬警局,我都无法如愿。首个是加叻没交
警部,白走一趟。至于文冬警局虽有交警部,竟设在警察
局后部,车辆不得进入的情况下,须步行数分鈡才能抵达
。相信文冬人一定是很少中交通罚票又或是已健步如飞?
原以为可以第一时间缴交罚款,避免日后忘了而必须面对
上庭的问题。岂料这里也无法如愿。原因是执法当局还没
有将罚票资料存入电脑,所以无法执行收取罚款工作。
明明票在手中,却无用武之地,只因此票不是选票。人自
称是万物之灵,却受制于电脑。最后,还是要回到在关丹
才能解决问题。
在这种过程中有两个想法。其一是:既然已有拍照为证,
罚票会寄到驾车人士住家,逾期可上门逮捕,几乎已是万
全之策,为何还要在路中截停取缔超速,让交警与驾车人
士有机会交谈?
难道有关方面没有想到“授受不亲”?有机会交谈,有机
会将“东西”传来传去,也就有机会让人贿赂?要提高交
警形象,不是在路中截停车辆,只需一如之前在车祸黑区
进行静态取缔,驾车人士自然而然会遵守时速。让邮政局
对付超速者吧!又何需挂我反贪污的牌子?
第二个想法则是,在讲究时速的今日,取缔现场应电脑化
。开单即付钱,反贪污者现场有折扣。当然,如果你没带
钱,可以选择日后付款。或甚至上庭辩一个清白,或许会
因为没有照片或效果欠佳而不用还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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